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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B/T 2062—2006 貴金屬飾品

        作者:南京珠寶檢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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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貴金屬飾品(以下簡稱飾品)的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金、銀、鉑、鈀等貴金屬及其合金制成的首飾,也適用于貴金屬及其合金制成的工藝品及擺件。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9288  首飾含金量分析方法(ISO 11426:1997,MOD)
          GB/T 11886 首飾含銀量化學分析方法
          GB  11887 首飾 貴金屬飾純度的規定及命名方法(ISO 9202:1991,NEQ)
          GB/T 11888 首飾指環尺寸的定義、測量和命名(ISO 8653:1986,IDT)
          GB/T 14459 貴金屬首飾計數抽樣檢查規則
          ISO  14490 鈀合金首飾中鈀含量的測定 丁二酮 重量法
          GB/T 16552 珠寶玉石 名稱
          GB/T 16553 珠寶玉石 鑒定
          GB/T 16554 鉆石分級
          GB/T 17832 銀合金首飾中銀含量的測定 溴化鈉容量法(電位滴定法)(ISO 11427:1995,EQV)
          GB/T 18043 貴金屬首飾含量的無損檢測方法 X射線熒光光譜法
          GB/T 18303 鉆石色階比色目視評價方法
          GB/T 18781 養殖珍珠分級
          GB/T 18996 銀合金首飾中銀含量的測定 氯化鈉或氯化鉀容量法(電位滴定法)(ISO 13756:1995,MOD)
          GB/T 19720 鉑合金首飾 鉑、鈀含量的測定 氯鉑酸銨重量法和丁二酮二 重量法(ISO 11210:1995,MOD)
          QB/T 1690  貴金屬飾品質量測量允差的規定
          QB/T 1689  貴金屬飾品術語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告[1999]第19號 金銀飾品標識管理規定
        3  分類
          按QB/T1689的規定。其規格按照實物樣品或設計(合同)要求。
        4  要求
        4.1 飾品材料
        4.1.1 飾品材料投產前需測試含量,并應符合GB 11887的有關規定。在國家認定的交易所采購的貴金屬,其含量按質保單或出庫單標注的含量為依據,可不再做純度檢驗。
        4.1.2 用不同種類的貴金屬材料復合而成的飾品,應同時打印相應的材料含量印記。
        4.1.3 零部件材料因強度和彈性的需要,足金飾品的特殊零部件含金量應不低于750‰;含鉑量不低于950‰的鉑飾品,其特殊零部件含鉑量應不低于900‰;用于手鐲、手鏈等飾品連接的壓舌,其突出部分應不長于8mm,隱藏部分應不長于3mm。
        4.2  鑲嵌飾品
          鑲嵌寶石的鑒定及命名按照GB/T16552、GB/T16553、GB/T16554、GB/T18303、GB/T18781進行。
        4.3 質量允差
        4.3.1 貴金屬質量測量允差應符合QB/T 1690的規定。
        4.3.2 鉆石質量測量允差應符合GB/T16554的規定。
        4.4 外觀質量
        4.4.1 基本要求
          飾品因款式品種不同,不一定涉及以下全部內容,但應符合相關項目的要求。
        4.4.1.1 整體造型符合圖紙(實樣)要求,主題突出,立體感強。
        4.4.1.2 圖案紋樣形象自然,布局合理,線條清晰。
        4.4.1.3 表面光潔、無銼、刮、錘等痕跡,無砂眼、無裂痕、無雜質,邊棱尖角處應光滑,無毛剌,不扎、不刮。
        4.4.1.4 掐絲流暢自然,填絲均勻平整。
        4.4.1.5 鑲石牢固、周正、平服,不碎裂,硬鑲齒應清楚均勻,抱爪長短與寶石相稱,定位對稱、合理;邊口高低適當,俯視不露托。
        4.4.1.6 澆鑄件表面光潔,無砂眼,無裂痕,無明顯缺陷。
        4.4.1.7 焊接牢固,無虛焊、漏焊及明顯焊疤。
        4.4.1.8 鏨刻花紋自然,整體平整,層次分明。
        4.4.1.9 銀藍色澤協調,薄厚均勻,不崩藍,不驚藍。
        4.4.1.10 彈性配件應靈活、有力,裝配件應牢固可靠。
        4.4.1.11 表面處理色澤一致,光亮無水漬。
        4.4.1.12 印記符合GB 11887的規定,標注準確、清晰,位置適當。
        4.4.2 附加要求
          常規品種應符合下述要求。
        4.4.2.1 指環(戒指)
          指環圈口周正,活口指環搭口吻合、妥帖。固定式,尺寸按GB/T11888或合同要求。
        4.4.2.2 耳飾
          左右對稱。插針類,插針長短一致,夾頭穩固。鉤類,鉤尖略鈍。
        4.4.2.3項墜
          掛鼻部位適當,重心合適。
        4.4.2.4 鏈
          鏈身基本垂直,鏈顆大小均勻、活絡。搭口大小適當。當生產貴金屬合金鏈時,建議使用彈簧搭扣。
        4.4.2.5 手鐲
          鐲軸平直、圓整,簧口緊密、靈活、開啟方便。
        4.4.2.6 別針
          針腳部位適當,針桿具有韌性、彈性,針尖略鈍。
        4.4.2.7 擺件
          表面無坑洼、變形,內部清潔。
        5 試驗方法
        5.1 貴金屬含量的檢測
          金含量按GB/T 9288測定,銀含量按GB/T17832、GB/T18996或GB/T 11886測定,鉑含量按GB/T19720測定,鈀含量按ISO14490測定。金、銀、鉑、鈀含量的委托檢驗可采用GB/T18043測定或按合同要求,但當測試結果出現分歧時,分別采用GB/T9288、GB/T17832、GB/T19720、ISO14490進行仲裁。
        5.2 鑲嵌寶石的檢測
          鑲嵌寶石的鑒定及命名應符合4.2的規定。
        5.3 質量的測定
          飾品質量的測定應符合QB/T1690、GB/T16554的規定。
        5.4 外觀質量檢測
          在充足的自然光線或相當的燈光照明下,以目測和手感評定。肉眼難以觀察時,可用五倍放大鏡。長度測量采用鋼直尺或分度值為0.2mm的游標卡尺。指環尺寸應符合GB/T 11888的規定或合同要求。
        6 檢驗規則
        6.1 出廠檢驗
        6.1.1 貴金屬含量檢驗,原材料在投產前進行。金、銀、鉑、鈀材料每熔爐采樣數不少于1個。金料每熔爐大于5kg的,采樣數不少于2個。當樣本不合格時,該批材料不應投產,應重新配料熔化檢驗。
        6.1.2 質量檢驗,零售飾品的質量按QB/T1690的規定逐件分稱,填寫在標志牌上。批發飾品的質量在發貨使按QB/T1690的規定執行。
        6.1.3 外觀質量做全數檢驗。
        6.2 型式檢驗
        6.2.1 型式檢驗每半年一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亦應進行型式檢驗。
          ——當材料和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質量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質量檢查時。
        6.2.2 型式檢驗的項目為本標準全部要求,抽樣檢驗規則應符合GB/T 14459的規定。
        6.2.3 外觀質量檢驗由專業技術人員評定,行業質量檢查時由行業內專業技術質量評審組評定。
        6.2.4 貴金屬純度不合格時,該批飾品全部報廢回爐。質量不合格時該批飾品應重新逐一測量,重新標寫。外觀質量不合格時,該批飾品應逐一檢驗,不合格應返工或報廢。同時企業質量部門應對該批不合格飾品認定成因,加以糾正。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志
        7.1.1 飾品印記,按4.4.1.12的要求。
        7.1.2 每件(批)飾品須有標志牌,標志內容應符合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公告[1999]第19號的規定。
        7.2 包裝
          飾品應使用軟質材料包裝(或按合同要求執行),防止互相磨擦。
        7.3 運輸
          飾品運輸中須小心輕放,防止重壓、碰撞、受潮和腐蝕。
        7.4 貯存
          飾品應存放在干燥,無腐蝕物(氣)的環境中。


        2006年8月19日發布         2006年12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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