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標準《GB/T16552-2010珠寶玉石 名稱》標準的規定,天然翡翠名稱直接使用其基本名稱無需加“天然”二字。即人們俗稱的“A貨”翡翠直接標明翡翠即可;對于處理過的翡翠即人們俗稱的“B貨”或“C貨”、“B+C貨”翡翠,在證書結論上會標明具體的處理方法或“處理”二字,后面備注說明具體處理方法,如漂白、充填,染色等
所以,若手上的證書鑒定結論為“翡翠”則表示為天然翡翠,即人們俗稱的“A貨”;若翡翠后有“(處理)”二字或處理方法,則表示翡翠是經過人工處理過的,即人們俗稱的“B貨”或“C貨”、“B+C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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